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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院、判案不认事实不依法,有错不纠一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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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8 21:08:00
中院判决有违我国立法公平合理息事宁人之目的,旧的问题没解决确制造了新的更大的矛盾、判决显示了不公平不合理更违法、法官以言代法法开庭不让辩护律师辩护休庭再未开庭然后就出判决、更是剥夺了《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与《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所有权人的自由处分权、笼统地说违反了法律禁止性的规定、确没有指出违反了我国哪部法律、哪项禁止性的规定,此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有下列形式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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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8 21:17:00

(一)认定事实错误:  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属抵押)。  转移了财产的占有属质押典当。而被告早以转移了财产的占有15年之久我占有,为什么仍用抵押条款判无效。彻底否定了(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的自由处份权,是支持必须后悔耍赖,是名符其实的强卖后悔药的违法判决。
(二)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书中笼统地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终始没有认定申诉人违反了哪部法律、禁止性的规定。
(三)  漏判,次开庭我们诉求判决被告强霸15年之久属于我们的地下室一半占有使用所有权、并诉求赔偿,为什么判决书中不说返还更没提赔偿?反而把我的投资、所有权人自愿处分了自已的部份财产归自已的共有人行为判无效、所以说多投资的少受益、少投资的多受益、不投资还受益、16年前的一万四千元能买23平米、现在返还我一万四千元能买3平米、这公平合理符合公序良俗逻辑正常么?
    (四)  剥夺了二位代理律师的辨护权:  2013年7月7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时,二位代理律师与我同时到庭,法庭上递交了代理手续、开庭被告耍赖休庭后再未开庭、然后就是判,为什么要剥夺二位代理律师的辨护权?
(五):因判决引发了严重的后果:  此判决显示了严重的不公平不合理、导致助长了老赖的伤害 侵害 爆炸砸烂我们家门的严重后果使公安110多次察,两家分开居住多年照你们的判决执行成两家合并混合居住、为什么希望我们两家天天吵架打架从此永无宁日逼命案这是你院想要得结果么?为什么你们错判只让走程序,不能面现实为官不为不能责任担当呢?依据民诉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此条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五了、为什么不起动再审、为什么你院立案、回避不告知当事人采用暗箱操作踢上踢下来回踢球愚弄当事人呢?为什么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本院自查自纠重新审理呢?判决不公平不合理违背公序良俗我投资被告受益、谁能忍受,让我们两家天天打架永无宁日逼命案应该不是我国立法得目的、院长你说对么?为什么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不让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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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8 22:57:00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明xx、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当事人把依法审判当作最后一根公平合理的救命稻草、然而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吕一终民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后,判决非但没有达到息事宁人、安定团结的目的,反而造成矛盾的升级。此判决突破了司法公平、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做人有德的基本底线,彻底剥夺了(物权法)39条(民法通则)71条,所有权人共有人的自愿处份权。剥夺了二位代理律师的辩护权、休庭再未开庭然后就是判决、法官以言代法、适用法律笼统概帽、判决偏袒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明xx违约不还款、我占有该房间以过十几年了、判决处理方式更是世上罕见、法官是卖后悔药支持违约过错方、不用赔偿16年至今的任何损失。判决显示了、多投资者少受益、少投资者多受益、不投资者更受益,没有无效的任何法律依据、非常不公。直接给、请求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损害,其不仅破坏了请求人仅有的居住条件、而且搅乱了双方现稳定的生活环境,更严重的是助长了被告多次对申请人实施了伤害、砸门、爆炸、恐怖、等恶性侵害发生。导致消防队动、公安110多次警,给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也受到了严重刺激、使我们彻夜难眠,给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制造了极为不稳定的隐患。判决有违我国立法之目的,最荒唐的判决产生了对社会的负面效应、人民对执政党司法系统公信力与信任度大打折扣,助长了严重的侵害后果。此判决有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符合下列形式之五。通过检察院刘检察长与民行处薛处长、认真负责为官作为苦口婆心的劝解,走程序是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提示将我家与被告的共有房作价,让我退出归明xx方所有,或者明xx退出归我所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彻底解脱两家的困扰。
我认为我与老赖共有的基础很难维持,在加上判决的助长支持、根本无法与其继续共有下去,所以在明确按份共有的基础上我退、用上述方法公平合理赔退确实可行、我愿意。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有重大理由、感情破裂分家折产必需“离婚”。依据:物权法:第99条、100条,、101条、104条、105条、106条、(一)(二)(三)项。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史院长监督再审,恳求史院长连系示暂停执行文书、(判决就助长了伤害爆炸砸门恐怖等多期恶性案件的发生、史院长你想:执行捆绑两家必须混合同居、等于引爆炸弹达到被告的目的、灾难立即降临、我们还能居住还能活么?)。在共有财产求助于司法彻底处理之前,再不要折腾我们老两口了好么?把不安全、不和谐、流血命案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案发之前。安全稳定、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史院长予以支持,监督支持本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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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8 23:28:00
不是公务员、真实体现是人民头上的官老爷、不要躲避不见,明确指要多少利益能驱动你为官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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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08:53:00

10  月19号8点55发
马庭长你好:前星期五我叫喊、要见院长你拿走我的反映材料、你说连系院长、连系到了么?他管不管见不见?院长监督制民事诉讼法第198条不应是虚式吧?作为还是不作为?尽快来信息好么?判决有误就应该领导面对现实有错必纠责任担挡,躲避不见有错不纠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拒绝不见有损领导素质,不要拒绝不见、贫民没钱老百姓确实被逼无奈、逼的我天天大马路上叫喊要见院长反映汇报情况、这样不好、有损于各方的形象、你说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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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09:27:00
马庭长你说我要拿上喇叭喊叫要见院长反映汇报你院就要拘留我、为什有冤不让冤民喊叫?民事案逼人命案刑事案、这就是你院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么?你院司法审判的潜规则贫民老百姓不知道、请你明指好么?历史上也没有限制有冤不让大声叫喊么、可你院确能做的来大声叫唤不说理由就要拘留我、强盗流氓逻逻辑剥夺了冤民喊冤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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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0:09:00
马庭长你们错案不纠逼的让我走程序,我是求见院长给我个对与错明确的答复、我对与错准的院长有来个明确的理由吧?不说对错只逼走程序。我给你院长刘院长记监委郭书记等历次发的反映信息、至今毫结果、被逼无奈准备晒晒这些信息见见阳光, 你判的案子比没起诉前更遭、使我有房不能住逼命案,确实证明后悔药药广不产药店不卖你处确有。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剥夺了代理律师的辩护权、休庭再未开庭发收回再修改的判决裁定,导到发生了多次伤害爆炸砸烂我房门等恶性案件的发生,逼的我有房不住,你说这叫什么垃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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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0:38:00

马庭长搜索是阳光平台、我发贴子我负责、为官不为制造冤假错案的理财嫌疑,晒晒太阳见见阳光有助于反腐没什么坏处、你说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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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5:17:00
离石区人民法院不认事实不依法盲人审案的垃圾判决、导致2013年1月14日停电至今。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垃圾判决、我投资老赖所有、非常不公平不合理更违法、执行前就支持被告多次伤害爆炸砸门等侵害恶性案件的发生、难道说中院领导躲避不见有错不纠一错到底、想把我们逼上绝路、弄的我们有房不能住、逼死我们老俩口才算是达到了目的?院长究竟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管不管来个明确的答复,不能以给死人卖棺材的方式结束此案吧?我投资死人占有更受益逼流血命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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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20:34:00
最讨厌领导躲避有错不纠给共产党脸上摸黑,我们国家的信任度就是让这帮流氓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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