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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20:07:00
控诉山西省梁市临县碛口镇党委政府纪委的违法违纪行为
,实名举报,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的公开信
本不想打扰, 日里万机, 为百性操劳的您, 可是到了今天, 我有一问题经过长达20年的无数上访, 控诉仍然得不到答复,不得不向您反映,希望得到解决,
控诉人 陈艮有,男,汉族,系山西省吕梁市临县碛口镇寨则山村人。身份证号142326196002154813
控诉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临县碛口镇人民政府
控诉请求;
撤销碛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寨则山村委会认定寨则山村民陈艮有违法修建的处理决定)并提出控诉, 依法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1, 碛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上所写,( 通过调查了解, 实地看, 陈艮有在1994年未经三级审批违规修建二间平房)之事,此决定真是胡说八道, 既无事实根据更无法律依据, 再不查看我的三级审批手续与有关证明,阴谋整我枉下定论。附三手续1份
2, 碛口镇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中写到,(我在开工动工修建时原任支书陈乃计,阻挡过不让修建)真是胡说八道毫无阻挡之,陈文晋有没有事实依据,在我开工修建时根本没有一个人阻挡过,更无村委书记陈乃计阻挡过与说三道四。因为时任村委书记陈乃计,主任陈乃平亲临工地确认下线定界五间平房面积0.5亩让我们动土修建,如果他阻挡我们修建,怎么还会给我们出据承诺证明材以防日后说事呢?如果他阻挡我能修建完工吗?如果他阻挡未成功、他还可以向镇政府与派所协同强制阻挡责令停工吗?以上村领导这些行为全无,反而时任村委书记陈乃计、主任陈乃平给我据了承诺的书面证明以防下届说事。处理决定书上写着、(要修水渠一条,公路一条)都是后任村委书记陈文晋与政府领导联手无中生有陷害于我,如果要修水渠和公路,我的三间合法平房以拆除了二间,至今还没有修通,并且路面由原来3,8米,实际成了1米多,是村中的一个死和同小巷,修水渠公路重未动工,事实证明为了整我串通设了个圈套,质疑背后有腐败利益关系的抠动,要不然怎么会有这样的怪事发生在贫民老百姓身上,陈建福和我是亲兄弟,他在阳泉工作,为了方便照应,我们兄弟二人,因此修成一排五间,陈建福是1995年4月10日一级审批手续占地0,2亩修2间,而陈艮有是三级合法手续占地0,3亩修了3间,为什么不拆一级手续的,反而要拆我三级手续的三间平房拆了二间还留一间破房让我怎么住?如果他是真正为村办好修水渠修公路应该五间全部拆除,拆除二间剩余三间,这三间不阻挡修吗?原因主要是村支书陈文晋和我父亲在毛泽东时代文革期间有意见,陈文晋利用职权拉拢碛口政府以权整我,不顾党纪国法,将我有合法的三间平房拆除了二间还有烂房一间让我怎么住?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必须依法赔偿达到息事宁人,案结事了。附支书陈乃计主任陈乃平证明材料各1份
3,1995年至今我多次向吕梁中院提出复议, 但中院只是口头答复, 不予受理,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我上访省市县上级领导, 都有批示, 到了县法院王俊忠院长将我的批示扣押, 时阁数日, 碛口镇党委书记周雪明通知让我去政府进行协商, 长达3小时之多, 最终周书记答复, 回去修自己的, 多年就在原基础上修好居住至今。
4, 我经过多年的上访, 尸位素餐有关领导相互推诿,拒不处理,在2014年6月9日, 我在山西法制报看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诉信访进入高铁时代,省高院开通了网上接待新通道, 我再次上访信访, 今年2014年县级单位转交碛口镇党委. 镇纪委承诺调查处理我的信访问题, 可只是调查至今毫无处理结果, 这不是尸位素餐的碛口镇领导在忽悠愚弄我穷民陈艮有吗?碛口镇党委书记张文全, 镇纪委书纪杨旭刚确说时任村委书记陈乃计以病故, 他生前所写的证明材,镇纪委书记说纪委有规定人死后此证明不能成立, 并不能作为证据, 我问杨书记哪部法律有规定, 他答不上来, 这说明了什么, 是否共产党在毛泽东至习书记手上办了的和各项批示都不能算数吗? 前任官员办了的案件为什么今天的习主席上任后还能平反, 例如呼市一案两凶案人死还能平反, 我的为什么就不能作处理意见呢? 由此错误的决定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定要依法赔偿。
5, 现任碛口镇党委书纪张文全与我交谈时告知我个执政秘蜜与执政潜规则, 《现在政府纪委与信访单位做做样子给老百姓看,全是忽悠骗人的,哄人的,上访信访全没用》。 如果真是党委书纪张文全所说,那国家设立这些机构又能起到什么作用?为什么还要忽悠欺骗中国的老百姓呢?还告诉我,你不要上访信访,直接去找法院,去后法院为什么不受理此案,我应找哪个部门,请上级领导回复
我即使得不到公正, 但我永远不会放弃对公正的要求
此致
控诉人陈艮有
联系电话182358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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