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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12-2 04:37:00
1)为什么判案不认事实不依法?剥夺了所有权人的自由处分权。(2)为什么开庭后老赖耍赖庭长立即宣布休庭再不开庭、然后就判决?(3)为什么开庭不让我的二位代理律师讲话、剥夺了我的二位代理律师的辨权?(4)为什么法官强卖后悔药偏袒支持违约过错方、不用赔偿投资16年至今的任何损失?(5)为什么法官以言代法、笼统概帽愚弄贫民、不指违了我国的那部法律?那项法规?。(6)为什么官法实地观测过、还要下不切合实际的违法垃圾判决、双方履行协议自占居住十几年、判决无效恶意借执行手段必需捆绑两家混合居住、故意制造矛盾让我们两家天天吵架打架目的是逼命案?(7)为什么我付款转移该房间我占有使15年之久、法官还要判无效、退回去归老赖所有不用赔偿我的任何损失、现在返还我16年前的一万四千元、16年前的一万四千元能买23平米,现在返我一万四千元能3平米、这不是损失么?这公平合理么合法么?这样的缺德处理方式、正常司法审判领域实践中非常罕见?(8)为什么次开庭我们诉求、依法请求归还被告强霸15年之久属于我们的地下室一半占有使用的所有权、并诉求赔偿霸占15年至今的损失,然而判决书中不提返还、更没提赔偿?(9)为什么判决导致老赖多次侵害伤害砸烂我们的房门等恶果,市委、人大、政法委、记监委多次转发我的控告投诉信访件、院领导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把监督机制当狗屁、有错不纠一错到底?(10)为什么你院收下我的再审申请书、并给了我立案受理通知书,背着我暗箱操作、把我的再审请求踢上去踢下来相互配合再审程序就此踢终结不用再审?(11)为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此判决违法产生了 以符合下列形式之五了、还要对抗民事诉讼法、来回踢球拒绝再审?(12)为什么院领导把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当狗屁当摆设、不履行院长的职责还要躲避怕见人、怕讲理、拒绝让当事人见他讲理讨说法呢?(13)为什么违约失信的老赖再你院能买到世界上没有的后悔药?(14)为什么老赖耍赖能得到敛财发官的大力支持?(15)为什么要给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安全故意制造矛盾?(16)为什么判决投资与受益变成了反比例?(17)为什么判决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总绳、不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呢?(18)为什么判案失去人性失去公平公正合理异变为狼性、判决实施了强盗抢劫行为?(19)为什么把:市委、人大、政法委、记监委、屡次信访转发行为的当狗屁?只收材料没答复。(20)为什么对抗法律故意剥夺了(物权法)39条(民法通则)71条,所有权人共有人的自愿处份权? 这些贪官为了敛财任职不作为毁灭人性、司法审判怎么能不讲理不讲法、拒绝公平正义合理合法呢?该院领导拒绝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躲避怕见当事人、怕讨说法、怕当事人找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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